为了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协会效能,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本会章程,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协会财务管理实行会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为了方便工作,由会长直接管理财务,负责财务开支的审签,并对会长会议负责。 二、协会经费为公用经费,一律不得挪借给任何单位和或个人。 三、协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差旅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标准,因公出差按时间、地点及情况预借差旅费,预借金额须经会长批准后预借,出差人员返回单位3天内报销,结清借款手续,对不结清者不再借款。 四、需要报销时,所有支付的款项经办人必须以正式发票送审(名目多者须附清单)。财务人员对己开支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送秘书长审签后,报会长审查签字。 五、坚持协会经费开支审批一支笔制度。对20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含20000元)的开支须会长工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支出。 六、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相关规定,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并在会长工作会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财务人员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实相符。 八、财务人员如有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