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提高十堰市装饰行业整体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其主要职能和业务工作范围概括归纳为以下十条: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规章,加强企业管理与规范市场行为。
二是调查研究、分析掌握行业动态和趋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负责住宅装饰企业的自律准入与清出工作。
四是组织开展建筑装饰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以及装饰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幕墙、住宅装饰)、装饰设计比赛的评选和表彰。同时承担中装协布置评选项目的发动、初审和申报。
五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劳动技能)培训,推行建筑装饰设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六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通过举办讲座、研讨、展示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制定住宅装饰地方性施工规范。
七是引导行业和促进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质服务取信客户,以自律自强求发展,努力构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
八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企业诉求,支持和帮助会员企业依法维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九是针对行业开展咨询服务,办好协会网站和刊物,反映行业动态和发展成就;加强与中装协联系和外地协会交流。
十是承担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与事项。
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全市性行业组织,十堰市装饰行业协会在承担上述职能和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与时俱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能力,依法开展活动,坚持民主办会,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员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协会办成名副其实的会员之家。